我们现在想来讨论下CE认证的98/336/EEC指令第10条的第1部分内容。
还是一样的续前面的九个文章,建议大家阅读的时候,可以联在一起来看。
这样对于CE认证电磁兼容的指令会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知。
甚至是对于CE认证的标准体系,也会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这样对于后面其他类型的指令了解,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帮忙。
对于制造商已采用本指令第7条第1款所述标准生产的器械,应由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编写EC合格声明,证明该器械符合本指令。
该声明自器械投放市场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以供主管当局查阅。
对于CE认证的自称声明认证类型,其实我们前面也有提到过。
这种认证类型有时间真的只是一种自我的声明而已。
所以也提醒下我们的生产厂家,多多注意下这个方面问题。
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还应将CE合格标志加贴到该器械或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书上、或保证书上。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这么多的产品说明书都有一个CE认证标志。
因为有些生产厂家对于国内的销售还是有一定的侥幸。
如果制造商及其授权代表均未设在欧洲共同体内,则保存EC合格声明的义务应由将该器械投放欧洲共同体市场的人承担。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的检测机构对于测试的结果,会特别声明是针对样品负责。
如果你对于CE认证指令还想了解的更加详细些。
我们会在后面的文章中作出详细的说明。
有关EC合格声明和CE标志的管理条款,见附录Ⅰ。
另外一个要注意的点就是成员国要采取措施禁止在器械、包装、使用说明书及保证书上加贴易使第三方对CE标志的含义和形式产生误解的标志。任何其他标志,只要不会使CE标志字的明视度和清晰度降低,也可以加贴在器械、包装、使用说明书或保证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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