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认证声明申请商到底有何猫腻呢?
认证Jim经常被问到FCC认证声明申请商的猫腻。也确实,现在所谓的认证机构遍地都是,也怪不得别人觉得有猫腻。下面认证Jim就结合实际来说说其中的“猫腻”。下面是一个声明的模板。
We, the responsible party:
XXXXX Ltd.(申请商名称) -->也就是这里会有人觉得有猫腻
Declare that the product
xxxxx(产品名称)
Model No.:
xxxxxxx (型号)
was tested to conform to the applicable FCC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 method of testing was in accordance to the most accurate measurement standards possible, and that all necessary steps have been enforced to assure that all production units of the same equipment will continue to comply with 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s requirements.
如上面模板红色标记,很多朋友会觉得检测是厂家都是把东西拿到检测公司去测试的,测试完成后,按道理说,应该是检测公司声明他们检测的产品做了测试,符合FCC认证相关规定才对吧。
认证Jim完全能理解这种说法的心情。但是从更专业,更谨慎的角度出发,有以下五大理由,
理由一:测试实验室对来样测试,证明来样满足官方标准要求。
理由二:实验室出具的的检测报告,是厂家宣称的前提条件(因为厂家没检测能力,不能确定产品是否满足要求,所以测试委托实验室进行)。
理由三: 生产厂按送检样品进行生产,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合格,然后宣称产品满足官方标准要求,厂家对此宣称负责“We, the responsible party:” 这下面应该填写厂家名。
理由四: 认证机构虽然提供了产品检测证书或者报告,对样品负责。
理由五:也会为该产品承担部分责任,主要产品负责方还是厂家。也就是说检测机构为厂家提供了一个产品合格证明,但是不意味着完全为厂家担保其所有产品质量,这是两个概念了。
所以其实 FCC认证声明申请商应该是申请厂家自己,根本 不存在什么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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