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说点细节方面的问题。就是FCC认证流程中的产品规格要求。
说到这个问题,可能有人又要吐嘈。这个事情也能作为一个概念来理解,肯定是不行的。
好,行不行,且听我细细道来。
提交申请时,必须对产品的规格做最基本的说明,包括产品工作的频率范围、额定输出功率、频率容限、发射类型、微处理器型号、产品所依据的法规、产品的标准化描述等。
对于这个要求来说,说细就细。说不细也不细。因为流程化的东西居多。
但是对于无线产品来说,要求就更加严格了。
对发射类型的说明,FCC要求用三字符方法,即用已定义好的三个代表字符和表示方法,说明调制类型、信号特性和传输的信息的类型,FCC要求说明发射的占用带宽和必要带宽。
占用带宽是指发射的总平均功率的99%所占用的带宽,且要求最低频率以下和最高频率以上部分所占的功率均为0.5%,对于多信道频率分割系统,此规定可以按有效性原则进行处理。
必要带宽指在确保传输信息的速率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占用带宽的最小值,其表示方法也遵循一套规定的体系。
对于FCC 认证来说,描述性的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还必须对产品的一些重要特征进行描述。FCC规定了一系列标准化的描述语句,申请人以此为参考对申请的产品进行描述。
写在后面的话
以上的这些信息必须在72小时内提交,否则,所有的相关信息将会被系统删除,下次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所有的信息。
关于上面这个提醒,许多机构不会去提及。但是我们作为一个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评测机构。我们尽量会做更多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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