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了ROHS指令最新四大变化,其实JIm总结了下,ROHS指令对进出口商的责任也是有变化的。现在我们就来讲讲吧。
1)制造商责任概要:
1,起草「EC合规声明」,并在「电气及电子设备」上加上欧洲合格认证标志(CE标志);
2,于「电气及电子设备」上加上以下标示:欧洲合格认证标志、设备识别码(种类、批号或序号,或其它可以证明产品身份的数据)、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和地址;
3,编制能证明产品符合第4 条要求的技术文档;实行内部生产控制程序;确保成批生产程序正确,从而保持其合规性。
对于制造商来说,上面的要求比ROHS1.0来说是更具体了,更严格了。同时对于进口商,也就是欧洲本地的的企业来说也是有了新要求。
对于制造商来说,上面的要求比ROHS1.0来说是更具体了,更严格了。同时对于进口商,也就是欧洲本地的的企业来说也是有了新要求。
2)进口商责任概要:
1,确保制造商履行上述责任;
2.保留一份「EC合规声明」的副本予市场监察机关,及确保技术文档能随时按有关机关要求, 供予查阅;及确保制造商于产品上加上「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志、进口商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和地址。
其实这里只是简单列举下进出口商对于ROHS新版本要求,更多关于ROHS指令对进出口商的责任咨询赶快联系Jim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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