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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FCC认证公司回顾新的法令内容
2014年12月30日,FCC发布了新的法令(FCC 14-208),本次修改基于以下原因:行业创新高度活跃,联网设备类型多样,带来新的潜在隐患,需继续加强设备监管;融合性新设备不断涌现,为加快产品上市和保障频率有效使用,FCC需完善新设备的认证规则;对用于“要获得无线业务牌照许可”的射频设备,在加快新设备认证流程时,需保障实验室检测质量的高水平;设备标准持续更新,需要尽快纳入检测流程规则中。
FCC14-208修改的要点包括将设备认证全面移交至TCB,并明确其证后监督规则;调整认证标准及流程;其中关键的变化点是修改了对检测实验室的授权体系。FCC只保留授权实验室,取消了2.948实验室,规定了新的检测实验室的资质申请条件:
东莞FCC认证公司解读新的法令影响
(1)已与美国签订政府间互认可协议(MRA)国家
由该国与FCC监管职能相当的政府部门指定实验室认可机构,检测实验室需要同时获得FCC授权和指定认可机构的认可。此外,禁止授权实验室将检测任务分包给未取得FCC授权的实验室。
(2)对于没有签订政府间互认可协议(非MRA)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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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FCC14-208,非MRA国家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可承担FCC实验室认可工作,但尚没有此类国家的认可机构接受FCC授权的先例。非MRA国家认可机构的实验室认可程序细则也尚未出台。
自2015年7月13日起新法令生效,在此之后FCC不再接受新的2.948实验室申请。新法令生效后的1年过渡期内,现有2.948实验室仍可进行检测工作;15个月过渡期后,FCC不再接受2.948实验室的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