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CE认证机构权威解读2014/35/EU指令要求
Low voltage 低电压指令
LVD
2014/35/EU指令不接受旧指令VOC要求
2014年3月29日,欧盟官方期刊公布了新版本CE认证的LVD指令2014/35/EU及EMC指令2014/30/EU,用以替换原有的2006/95/EC及2004/108/EC。
新指令均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各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
换言之,基于旧指令的VOC(符合性声明)2016年4月20日后将不被接受。
2014/35/EU指令的目的
新指令旨在确保更为简便的市场准入以及对消费者生命财产更高水平的保护:
1、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
2、在CE认证符合性证明中电子手段的更广泛应用;
3、通过对缺陷或不安全和产品追朔系统的完善,通过不断完善的对合格性评定机构的制度以及监督,消费者的安全更有保障;
4、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督机构追踪及阻止危险产品的进口;
2014/35/EU指令新要求
新指令亦于技术文档中,加入新要求:
- 设计概念和製造图像,以及组件方案、子组件、原理等;
- 必要的描述和说明,以理解那些图像和方案,以及理解该设备操作
制造商应加贴CE标志于每一件个体设备上,以满足本指令的合这要求。
而製造商亦应为设备模型,制定欧盟书面合规声明。当设备已投放市场,该声明应与技术文档保存一起。
直至10年后,再透过国家级机构进行处置。
天津CE认证机构权威解读2014/30/EU指令要求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磁兼容
EMC
为适应欧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2014年3月29日,欧盟官方期刊(L 96/79)公布了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2014/30/EU,用以替换原有的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
2014/30/EU指令执行时间
新指令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各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换言之,基于旧电磁兼容指令的VOC(符合性声明)自2016年4月20日起将不被接受。
2014/30/EU指令产品范围
指令适用于于市场上销售的最终器具。 某些条件下,一些终端户可以购买到的零部件或安装组件也应符合指令的要求。例如:家用电器、照明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工科医(ISM)设备、马达等。
2014/30/EU指令指令要求
该指令管控设备的电磁兼容特性。旨在通过要求设备具有足够的电磁兼容水平,确保内部市场机制运行。
2014/30/EU指令更新内容包括:
EMC指令不包含仅用于研究和开发的专业定制评估套件。
新增“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授权代表”等定义。
新增经营者责任要求。(例如,符合性标志、标签和产品可追溯性)。
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和地址必须出现在设备上,而当设备尺寸或设备性质不允许时可出现在包装或用户手册上。
用户手册应包括器具用途和符合指令的使用方法。例如,装配、安装、维护、使用和操作环境。
“欧盟形式检查证书”替代旧的“公告机构意见书”。
需要提供唯一公告机构申请书面声明。
在符合性证明中电子手段的更广泛应用。
成员国将采取所有适当的措施限制或禁止正式不符合要求的器具在市场上销售或确保其从市场撤销或召回。正式的不符合性包括:
a) CE标识的标贴方法不符合法规765/2008第30章或指令第17章要求;
b) 没有标贴CE标识;
c) 没有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
d) 起草的欧盟符合性声明不正确;
e) 技术文档提供不了或不完整;
f) 第7章第6条或第9章第3条信息缺少,伪造或残缺(这些信息包括产品型号、批号或系列号,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和地址信息);
g) 没有履行第7章或第9章其他行政管理要求的。(例如产品型号、批号或系列号缺失。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或出现风险时没有采取措施或通知相关管理部门的)。
2006/42/EC
Machinery 机械设备
MD
305/2011/EU/-CPR
construction products 建筑建材产品
CPR
97/23/EC
Pressure equipment 压力容器
PED
89/686/EEC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个人防护
PPE
93/42/EEC
Medical devices 医疗器械
MDD
2014/34/EU
Atmosphere EXlosible防爆认证
ATEX